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余兴喜,于 2022 年 4 月起担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 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是? 否√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形的人员
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余兴喜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李勇,于 2021 年 4 月起担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 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是? 否√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形的人员
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李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郑志刚,于 2023 年 5 月起担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 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是? 否√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形的人员
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郑志刚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赵选民,于 2016 年 11 月起担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5 月 5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 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是? 否√
子女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是? 否√
母、子女
是? 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是? 否√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形的人员
是? 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赵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