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方案在
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3 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
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免于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应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
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现场、通讯或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进行,成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均视为亲自
出席该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成员最多可以接受一名成员的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
的成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艺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