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永艺家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同意提名张加勇先生、尚巍巍女士、阮正富先生、杨红春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毅平女士、章国政先生、包磊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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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章国政、阮正富、蔡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