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上
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
一街 1 号院 27 号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余兴喜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
过以下事项:
结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
公司2024——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按照市场定价,遵守客观、公正、公
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余兴喜、郑志刚、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