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一、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披露
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 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75%,最高成交价为 17.5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220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 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