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8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第 68 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新
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
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张莎
电子邮箱:zhangsha@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052
传 真:010-8442722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
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