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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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因此,付息日由2024年3月9日顺延至2024年3月11日,下同)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10张“亚科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票面利率为0.30%;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3月8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亚科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科转债”)1,159.00万张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债券代码:127082)根据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亚科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亚科转
债”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亚科转债”基本情况
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式,到期归还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资信”)对“亚科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亚科转
债”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资信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江苏亚太轻合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
〔2023〕4465 号),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亚
科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联合资信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江苏亚太轻合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关注公告》(联合〔2024〕990 号,
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亚科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第一年债券票面利率为0.3%(含税),本次付
息每 10 张“亚科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亚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
   对于持有“亚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
   对于持有“亚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
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亚科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亚科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亚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
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10-88278652
  传真:0510-88278653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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