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