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三月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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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
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
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
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
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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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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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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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决权数量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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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
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占同类业 2023 年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 2024 年预计 披露日与关联人 业务比
关联人 务比例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交 例
(%) 金额 大的原因
易金额 (%)
苏州生利
接受关联
新能能源
人提供的 14,500 100% 361.51 1,749.25 100% 业务量增加所致
科技有限
劳务
公司
合计 -- 14,500 100% 361.51 1,749.25 100% --
注 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注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交易发生额/2023 年度未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
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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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苏州生利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生利新能”)为公司新认定关
联方,2023 年度、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生利新能发生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未达到披露及股东大会标准。
注 4:以上列式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生利新能为公司新认定关联方,前期与其发生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
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云计算
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动
自行车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
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
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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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增资前 公司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持股比例
董利波 571.40 40% 571.40 32%
苏州数联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2.87 17% 242.87 14%
上海沄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5.73 13% 185.73 10%
朱振友 428.60 30% 428.60 24%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57.15 20%
合计 1,428.60 100% 1,785.75 100%
注:董利波持有苏州数联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苏州数联智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沄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股权、张宝生持
有上海沄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股权。董利波系生利新能董事长、总
经理和实际控制人,朱振友不在生利新能担任职务。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末(经审计)
总资产 10,848,083.61 1,264,877.08
总负债 9,938,896.74 1,252,027.84
净资产 909,186.87 12,849.24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774,033.09 9,433.96
净利润 -4,603,662.37 -487,1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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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1,180 万元
人民币,认购生利新能新增的 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公司
有权对生利新能提名 1 名董事,根据公司当前安排,公司计划提名公司董事黄志
俊先生担任生利新能董事。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生利新能将构
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
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
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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