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58,875.03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
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宇
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 15.32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
将有可能触发“宇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宇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3 年 8 月 9 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