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吕昕、何斌辉、李尧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吕昕、何斌辉、李尧琦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
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
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何斌辉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
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何斌辉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尧琦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
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李尧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吕昕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
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