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指标的设置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三、关于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监事:李赟 罗勇辉 孙雅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