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礼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
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段礼乐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段礼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
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
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段礼乐:段礼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
济法学院教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衡东光
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3) 设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16 日
(4)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5) 股票上市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8) 股票代码:300752
(9) 法定代表人:吴新理
(10) 董事会秘书:刘俊丽
(11)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
(12) 邮政编码:518109
(13)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
(14) 传真:0755-29819988
(15) 网址:http://www.blbgy.com/
(16) 邮箱:longli@blbgy.com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
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 年 3 月 13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 三 ) 征 集 方 式 : 采用 公 开方 式在 中 国证 监会 指 定的 信 息披 露网 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
“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
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
单位公章;
卡;
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
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姝涵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 3 层、4 层深圳市隆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9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
传真:0755-298199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
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
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
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
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段礼乐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段礼乐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
多选无效,多选或不填表示弃权。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
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3
月 13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
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
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及比例: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 202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