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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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上午 10 时在深
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其中亲自出席 6 名,委托出席 1 名,董事长吴新理先生委托董事陈志君先生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志君先生主持并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
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
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
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②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并办理授予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④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事
宜,终止激励计划;
 ⑥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
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⑦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⑧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⑨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
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向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必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激励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激励计划有
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
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
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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