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
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4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成交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
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6元/股,回购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3年10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了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78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224%,回购成交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40元/股,
交易总金额为99,539,863.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
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85)。经内
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一)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
生,董事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董事王
贺甫先生,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先生,
副总经理王兵先生、齐文兵先生、李宏斌先生、孙金明先生,总法律
顾问许仁刚先生,共12人计划自2023年9月7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6万股,不超过52万股(其中,李本斌先生、仵
晓先生每人增持不低于3万股,其余董事监事高管每人增持不低于2万
股)。上述增持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情形。
(二)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 (%)
有限售股份 330,144,684 31.6177
无限售股份 714,031,190 68.3823 1,044,178,779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780,130 1.224
股份总数 1,044,175,874 100 1,044,178,779 100
注:上表中回购前后股份总数增加系由于公司可转换债转股所致,本次回购
后的股本结构为2024年2月29日下午3时收市后的公司股本结构。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780,13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
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质押、股
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
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