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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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 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36 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3 月 15 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6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
     的“永 22 转债”。截至目前,
                    “永 22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开发行 770.00 万张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 22 转债,债券
代码:113653),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77,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永 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永 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永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永 22 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 0.60%,
计算天数为 222 天(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利息为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 1 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提示性公告至少发布 3 次。其中,在回售实施
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 1 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 1
次,余下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期间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两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并
在回售实施期间(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发布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永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永 22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53”,转债简称为“永 22 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
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
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
  (3)回售申报期: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4)回售价格:100.36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5)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永 22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永 22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永
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
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59830677
邮箱:ir@ygtap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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