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会议文件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计报告;
审计报告;
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