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简称:隆利科技 股 票 代码:300752 独 立 财务顾问(如 有):无
是 否 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 ( 是/否/不 备注
适 用)
上 市 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会计 报告 是否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报告 内部 控制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 进 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 励 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份 的 股 东
否
如 是 , 是 否 说 明 前 述 人员 成 为 激 励对 象 的 必 要性 、 合 理
性
选
最 近 12个 月 内因重 大违法 违规行 为被中 国证监 会及其派
出 机 构 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 公 司法 》规 定的 不得 担任 公司 董事 、高 级管
理 人 员 情形
激 励 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 市 公 司 全 部 在有 效期 内的 股权 激励 计划 所涉 及的 标的
股 票 总 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授 予 权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不适用
的 ,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
量
股 权 激励计划披露完 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 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股
是
权 激 励 的 情 形 ; 说 明 股 权 激 励 计划 的 实 施 会 否 导 致 上市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符 合上市条件
( 2)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 比 例 ;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 每 次 拟 授 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占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 设 置 预留 权 益 的 , 拟 预 留的
是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权 益 总额 的 比 例 ; 所 有 在有
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的 标 的 股 票 总数 累 计 是 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总额 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 , 应 当 披 露 其 姓 名 、 职 务、 各 自 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
占 股 权 激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 其 他 激 励 对象
(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当 分 类 ) 可 获 授 的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激 是
励 计 划 拟 授 出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 以 及 单个 激 励 对象 通 过
全部 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 过 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 、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 未采 用《 股权 激励管 理办 法》第二 十三 条、 第二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方法 确定 授予 价格 、行 权价 格的 ,应 当对 是
定 价 依 据 及 定 价方 式作 出说 明, 独立 财务 顾问 核查 该定
价 是 否 损 害 上 市公 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象 每次 获授 权益 的条 件; 拟分 期行
使 权 益 的 , 应 当披 露激 励对 象每 次行 使权 益的 条件 ;约
定 授 予 权 益 、 行使 权益 条件 未成 就时 ,相 关权 益不 得递 是
延 至 下 期 ; 如 激励 对象 包括 董事 和高 级管 理人 员, 应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行使 权益 的绩 效考 核指 标; 披露 激励 对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考 核指 标的 ,应 当充 分披 露所 设定 指标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性 ;公 司同 时实 行多 期股 权激 励计 划的
, 后 期 激 励 计 划公 司业 绩指 标如 低于 前期激 励计划 ,应
当 充 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 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得 是
行 使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权激 励会计 处理方 法,限 制性股 票或者 股票期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估 值 模 型重 要 参 数 取 值 及 其 合理
是
性 ,实 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司发 生控制 权变更、 合并、 分立、 激励对 象发生
是
职 务 变 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司与 激励对 象各自的 权利义 务,相 关纠纷 或者争
是
端 解 决机制
( 14)上市公 司有关 股权激 励计划 相关信 息披露 文件不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激 励对
象 有 关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遗
漏 导 致 不 符 合 授 予 权 益 或 者 行 使 权益 情 况 下 全 部 利 益返 是
还 公 司 的 承 诺 。 上 市 公 司 权 益 回 购注 销 和 收 益 收 回 程序
的 触 发 标 准 和 时 点 、 回 购 价 格 和 收 益的 计算 原则 、操 作
程 序 、完成期限等。
绩 效 考核指标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
指 标 是 否 客 观 公开 、清 晰透 明, 符合 公司 的实 际情 况,
是 否 有 利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 可 比公司 相关指 标作为 对照依 据的, 选取的对
照 公 司 是否不少于3家
限 售 期 、归属期 、行权期 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 股票(一类)授权登 记日与首次解 除解限日之间的
间 隔 是否少于1年
各 期 解 除 限 售 的比 例是 否未 超过 激励 对象 获授 限制 性股
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于1年
不适用
满日
股 票 期 权 每 期 可行 权的 股票 期权 比例 是否 未超 过激 励对
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 事 会及中介机构专 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 否 就股权 激励计 划是否 有利于 上市公 司的持续
意见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并 按照
《 股 权 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 权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 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 露 义务
( 6) 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 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不适用
是 否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否
上 市 公 司 如 聘 请独 立财 务顾 问, 独立 财务 顾问 报告 所发
表 的 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 否
求
审 议 程序合规性要求
表决
本 公 司 保 证 所填写 的情况 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并 承担因 所填写 情况有 误所产
生 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