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威
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
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
号),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802,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5%;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8,197,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合计为 27,152,72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40%,共涉及 3 名股东。上述股
份原始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因上述股东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241,11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 80,241,110 股增加至 80,303,21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
份登记工作。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0,303,210 股增加至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 83,420,287 股增加至 83,735,407 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 83,735,407 股增加至 83,804,207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傅仕涛、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152,72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因2024年3月10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股数量
号 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152,727 32.40% 27,152,727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7,152,727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