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
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保荐业务》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斯菱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 37.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634.7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655.2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3〕48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24,761.95 24,761.95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868.94 3,868.9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0,630.89 40,630.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为52,024.4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公司拟将“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名称变更为“年
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拟竞拍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
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 2024-2 号地块实施厂区扩建,该地块紧邻公
司事业二部厂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 969 号),项目计划将原有厂
区部分厂房和办公楼拆除后和新增土地合并重新规划设计,作为“年产 629 万套
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拟将实施方式由“原厂房装修改
造”变更为“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24,761.95 万元增加至
增加部分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同时,公司拟对“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由浙江
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 3 号变更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 969 号,项
目投资总额不变。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
项目名称
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 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
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
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
实施地点 道 969 号及浙江省新昌
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 江东路 3 号
县羽林街道拔茅村地块
项目
实施方式 原厂房装修改造 原厂房改造、厂区扩建
投资金额 24,761.95 万元 35,611.95 万元
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 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
实施地点
心升级项目 江东路 3 号 道 969 号
此外,公司拟将相关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的机器设备等搬迁至新实施地点,
如若相关机器设备未实施搬迁或无法进行搬迁,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相关前
期投入并支付相关搬迁费用。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0,850 万
元增加“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拟购
买位于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的新昌县高新园区拔茅区块 2024-2 号地块
约 35 亩土地,用于厂区扩建。拟新增土地购置费约 1,300 万元,相应增加建筑
工程建设费约 9,550 万元,未来若该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为落实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公司拟与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取得园区内建设用地约 35 亩(最终情况以土地出让合同内
容为准),以实施厂区扩建与募投项目建设。
(二)“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调整的原因
购买土地扩建厂区后,公司可为募投项目提供更充足建设空间,从而进一步
优化生产车间作业环境和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并为后续调整产能、升
级产线提供充足的空间,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的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进行变更,有利于为该募投项目提供更合理的规
划布局,有利于设备、人员的优化配置,并为未来技改提供充足空间。
(三)“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拟将“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已有厂
区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 969 号(紧邻拟竞拍的拔茅区块 2024-2 号地块),利
用现有建筑,优化研发中心与产线布局,提升设计研发与生产定型间的互动效率,
从而以更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率,充分保障“年产 629 万套高端汽车轴
承智能化建设项目”新产品的生产,全面提升公司检测试验、开发试制、技术研
发水平以及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公司不断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有利于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及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公司后续相应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的风险提示
不排除存在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风险;另外,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尚
需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备案或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风险;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周期相应增加,相关厂房及土地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年净
利润、税后内部收益率、税后投资回收期等较原经济效益指标有所下降,结合基
建成本浮动等因素,募投项目存在内部收益率预测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
等风险;
步等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形,从而存在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调整后
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顺利完成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金额。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实施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投资协议等其他相关文件并
办理有关手续。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超募资金使用均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危及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斯菱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斯菱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