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中国软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
在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
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已成就;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5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714.37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
规定解除限售。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义、李新明、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