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维峰
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的
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