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