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