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
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375.00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 75%)
                                     (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骏成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