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
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
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 陈 嘉 杨超群
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 刘惠萍 左 迪
朱洛萱 顾 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