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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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4-007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3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霞:
  经查,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莱生活或公司)存在下列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罗莱生活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收到时任董事赵丙
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丙贤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赵丙贤在2023年
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第五次(临时)、第六次(临时)会议
参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时任董事赵丙贤前期被
采取留置措施,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在知
悉该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罗莱生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秘书薛霞作为直接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将加强对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该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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