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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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规定。
权股份总数 1,447,013,318 股的 26.936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72,622,400 股,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25.7511%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47人 , 代 表 股份
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李正要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08%;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9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9554%;反对 2,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7796%;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0%。
  表决结果: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
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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