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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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划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王晓佳            刘浩阳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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