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裕太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裕太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005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裕太
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30,414.95 130,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与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
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
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业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
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庄 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