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
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82.55 亿元人民
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61.9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50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8.45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
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2,364.88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南京鑫隆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
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广州
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552.5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朔州协鑫电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普洱协同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727 万元调剂至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本次担保
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
调剂后可
原担保分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告披露日
被担保人 使用担保
配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已使用担
额度
保额度
四川协鑫锂
能新材料有 100,000.00 -30,620.03 -18,000.00 51,379.97 0 51,379.97
限公司
南京鑫隆储
能科技有限 0 0 18,000.00 18,000.00 0 18,000.00
公司
广州协鑫蓝
天燃气热电 68,000.00 -21,839.81 -11,552.50 34,607.69 31,500.00 3,107.69
有限公司
昆山协鑫蓝
天分布式能 66,000.00 0 1,552.50 67,552.50 67,552.50 0
源有限公司
福建协鑫鑫
科建设工程 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15,000.00 0
有限公司
南京协鑫巽
能能源科技 4,000.00 0 -4,000.00 0 0 0
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
调剂后可
原担保分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告披露日
被担保人 使用担保
配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已使用担
额度
保额度
朔州协鑫电
港能源科技 2,000.00 0 -2,000.00 0 0 0
有限公司
普洱协同新
能源有限公 0 0 6,000.00 6,000.00 0 6,000.00
司
巽能(杭
州)能源科 5,000.00 0 -2,727.00 2,273.00 0 2,273.00
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协鑫
超能云动科 0 0 2,727.00 2,727.00 0 2,727.00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45,000.00 -47,459.84 0.00 197,540.16 114,052.50 83,487.66
(三)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
)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蓝天”)
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2,25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期间昆山蓝天在
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250
万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宁波巽能”)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
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权合同》,约定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鑫隆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隆”)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7 月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 年 1 月
请的本金为 12,364.883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鑫隆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权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租”)签署了《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招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0,000 万元人民
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招银金租基
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福建鑫科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六个月,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
民币。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普洱协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协同”)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
请的 6,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额度内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中信银行苏州
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 3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
在 3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
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2,000
万元人民币。
下简称“中山燃机”)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
签署《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银达为中山燃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担保由建行中山分行开立的金额为
慧能源与中山银达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中山燃机向
中山银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 日期间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86.235576 万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该 《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项 下 实 际 发生 担 保 金额为
下简称“肇庆华海”)与中山银达签署《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银达为肇庆
华海向建行中山分行担保由建行中山分行开立的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
保函。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中山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与中山银达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中山德丰源投资有
限公司为肇庆华海向中山银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期间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对肇庆华海所享
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协鑫综合能源”)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
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综合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售电”)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608 万元人民币融
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江苏协鑫售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
期限八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称“远东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协
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云动”)向远东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的主债权为远东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超能云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
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超能云动向远东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440.50 万元人民币融
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远东租赁基
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超能云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 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议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
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
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
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在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
配各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额度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申请 5,518.70 万元人民币借款,
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本次借款额度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止的期间内在浦发银行江阴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主债权
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 亿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协鑫智慧能源内部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人基本情况
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
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
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咨询、运行维护服务;
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4,673.38 2,545,761.45
负债总额 1,766,405.53 1,533,110.09
净资产 878,267.86 1,012,651.35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2,431.90 848,805.02
利润总额 91,719.57 129,959.81
净利润 83,698.18 110,748.10
注:上述数据以协鑫智慧能源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
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
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
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
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3,672.20 2,848,149.69
负债总额 1,775,256.83 1,557,85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68,285.34 859,309.18
利润总额 71,790.10 115,946.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台”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鑫智慧能源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保证人: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
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2 年度经审 占 2022 年度经
担保总额 计合并报表净资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累 1,882,254.09 182.13% 1,219,666.54 118.02%
计对外担保
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不包括 161,635.96 15.64% 89,568.05 8.67%
对子公司的担
保)
司的担保
公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
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