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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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4-03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7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
公司”或“汉马科技”)披露了《汉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
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3),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
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福马”)拟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马鞍山中院”)申
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
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2024 年 3 月 1 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
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
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
以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启动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华菱汽车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法院决定启动星马专汽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星马专汽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三)法院决定启动福马零部件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零部件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四)法院决定启动福马电子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电子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五)法院决定启动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芜湖福马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进入预重整程序,
有利于提前启动上述子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
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
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
并结合上述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
率及重整可行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若上市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ST)。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改善上述子公司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述子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五家子公司是上市公司
体系内的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如上述子公司因重整失败被
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
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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