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4-03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7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
公司”或“汉马科技”)披露了《汉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
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3),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
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福马”)拟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马鞍山中院”)申
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
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2024 年 3 月 1 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
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
申 22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
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
以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启动全资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华菱汽车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法院决定启动星马专汽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星马专汽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三)法院决定启动福马零部件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零部件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提高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四)法院决定启动福马电子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福马电子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五)法院决定启动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芜湖福马系汉马科技的子公司,且汉马科技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成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如下: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进入预重整程序,
有利于提前启动上述子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
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
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
并结合上述子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
率及重整可行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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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市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若上市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上市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ST)。
若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改善上述子公司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上述子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五家子公司是上市公司
体系内的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如上述子公司因重整失败被
宣告破产,上市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
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