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0元,募集资金
总 额 108,560.00 万 元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 于2023年 8月15日出具 了 容 诚 验 字
[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
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18,000,000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52,182,846股增加到670,182,846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
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黄宗鸿、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素婵、黄光辉、金福芽、上
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吕存笋、张中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贤凡、吴和兵、邓继红、江汉、徐
志军、郭金辉、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曦帆、天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郑海燕。
上述股东承诺,认购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
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0,982,846
股的17.5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0,982,846
股的17.5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3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序 获配股份
认购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通基金
安鑫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 697,826 697,826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通基金
安鑫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 217,391 217,391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160,870 160,870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浙商银行-财通基金
浙通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 134,783 134,783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 119,565 119,565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毅远一年期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 114,130 114,130
毅远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盈阳资产盈创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盈阳 1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财通基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 98,913 98,913
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解除限
序 获配股份
认购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财通基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 88,043 88,043
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2,282,608 2,282,608
大成基金-光大银行-大成阳光
大成基金管理 945,652 945,652
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光大银行-大成基金
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 32,609 32,609
计划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山东土地集
上海国泰君安
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
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
有限公司
理计划
国泰基金-农业银行-国泰蓝筹
价值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基金-建设银行-国泰安和
国泰基金-上海银行-国泰优选
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高分红策略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 国泰基金-招商银行-国泰基金
有限公司 -俊岭沣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瀚祥投资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管理合伙企业 限合伙)
本次解除限
序 获配股份
认购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股)
(有限合伙)
青岛惠鑫投资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伙)
天安人寿保险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
合计 118,000,000 118,000,00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72,462,624 25.70% - 172,462,624 25.70%
首发后限售股 118,000,000 17.59% -118,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670,982,846 100.00% - 670,982,84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