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永茂泰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3 号)核准,永茂泰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
周秋玲、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章雄辉、徐精女等 8 名股东,合计
持有 16,142.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3%,将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 188,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840,000.00 元,转增 65,80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253,800,000 股。
本 253,8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98,200.00 元,转增 76,140,000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329,940,000 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29,940,000 股。
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
本次限售股数量(股) 本次限售股数量(股) 本次限售股数量(股)
东
徐宏 58,112,773 78,452,244 101,987,917
徐文磊 10,000,000 13,500,000 17,550,000
徐娅芝 10,000,000 13,500,000 17,550,000
上海磊昶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7,960,000 10,746,000 13,969,800
合伙)
周秋玲 3,167,227 4,275,756 5,558,483
上海宏芝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2,040,000 2,754,000 3,580,200
合伙)
章雄辉 600,000 810,000 1,053,000
徐精女 100,000 135,000 175,500
合计 91,980,000 124,173,000 161,424,90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承诺内容
限售的股东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在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由永茂泰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永茂泰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永茂泰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
徐宏、徐娅芝、徐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文磊
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
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所持永茂泰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累计持有永茂泰股份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永茂泰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永茂泰,并由永茂泰及时予以公
告;自永茂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永茂泰的股票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承诺内容
限售的股东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在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由永茂泰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永茂泰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不再作为永茂泰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周秋玲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
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所持永茂泰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累计持有永茂泰股份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永茂泰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永茂泰,并由永茂泰及时予以公
告;自永茂泰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永茂泰的股票。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在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由永茂泰回购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永茂泰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企业(有限合伙)、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
上海宏芝投资合伙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企业(有限合伙) 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本企业持有的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永茂泰股票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累计持有永
茂泰股份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永茂泰股票的发行
价,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永茂泰,并由永茂泰及时予以公告。自永茂泰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永茂泰的股票。
在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章雄辉、徐精女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由永茂泰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永茂泰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142.49
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8 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是否公司董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监高 数量(股) 通数量(股)
例(%) (股)
是,公司之董
事长、总经理
是,公司之董
事
是,公司之董
事
上海磊昶投
(有限合伙)
上海宏芝投
(有限合伙)
合计 161,424,900 48.93 161,424,90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161,424,900 -161,424,9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168,515,100 161,424,900 329,940,000
股份合计(股) 329,940,000 0 329,94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等相关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
保荐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