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 华泰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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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0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
                            )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
的方式下发给公司 9 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公司
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
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4.8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华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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