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53,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4%,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103.93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公告编号:2024-003)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4-00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3.93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037,166.30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