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纳达
股票代码:002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铜化
指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安纳达、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万华电池 指 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指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
指
有限公司32,683,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0%)转
让给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铜化集团仍持有安纳达的31,822,744股股份,占安纳
本次权益变动
达全部股份总数的14.7999%。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铜化
集团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与万华电池保持一致
行动,铜化集团提名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中
与万华电池提名的董事保持一致行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1511150245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均生
成立日期 1991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 185526.3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及通讯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经营范围 化肥、农资(除危险品)、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及颜料产品生
产与销售,矿山采选及矿产品销售,对化工行业投资、咨询,
化工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2.34%、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23.07%、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化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居住 或地区的居留
地 权
钱进 董事长 男 3401041965******** 中国 中国 无
徐均生 董事、总经理 男 3402221974******** 中国 中国 无
王刚 董事 男 3402111975******** 中国 中国 无
江峰 董事 男 3401031964******** 中国 中国 无
王楠 监事会主席 女 3401031969******** 中国 中国 无
方铭全 监事 男 3407021963******** 中国 中国 无
袁学明 监事 男 3407021968******** 中国 中国 无
吴亚 常务副总经理 男 2301021975******** 中国 中国 无
潘建 副总经理 男 3407021964******** 中国 中国 无
陈胜前 副总经理 男 4201111969******** 中国 中国 无
潘明 副总经理 男 3402221972******** 中国 中国 无
李晓强 财务负责人 男 1423331974********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化集团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持有期间
元)
安徽六国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创谷除通过铜化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发行在外股份以外,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安纳达公司钛白粉在行业处于前列,万华化学在涂料、塑料和油墨等领域
与众多大客户也有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万华化学在全球具有完善的销售体系,
万华电池控股安纳达后该业务与万华化学现有业务具有极强的互补及协同效应。
万华电池是万华化学的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将电池产业作为第二增长曲
线进行培育,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华电池将完善上游产业链,增强在电池产业
尤其是磷酸铁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铜化集团为更好支持安纳达公司的发展,依托万华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
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产业链规模优势,有利于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和可持
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
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最终能否顺
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铜化集团于2024年2月26日与万华电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
人协议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32,683,040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5.20%,以9.1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万华电池,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299,049,816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玖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壹拾陆元整)。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
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铜化集团 64,505,784 29.9999% 31,822,744 14.7999%
合计 64,505,784 29.9999% 31,822,744 14.7999%
注: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具体以登记公司登记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签署主体具体如
下:
转让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拟从转让方受
让转让方持有的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转让”)。转让方确认:转让方拟转让的上述目标公司32,683,040股股份(占目
标公司全部股份总数的15.20%)系转让方合法持有的股份,转让方已全部实缴
出资。
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
市场收盘价9.15元/股为每股单价,转让方以上述单价确定的本次股份转让的转
让价格(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
让申请材料,在获取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原件后10个交易日
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受让方应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成票;目标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转让方须对受让方提名的1名监事选举投赞成
票;目标公司董事长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表决选举;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
转让方推荐,其他高管层由受让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目标公司管理
权交接给受让方。
各自提名的董事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表决中促成上述4.1条约定实现。
转让方应当按照合理商业惯例维持目标公司的合法有效存续及其名下证照的合
法有效性,且保持目标公司的资产重大方面均完好无损,确保目标公司按照正
常的商业惯例维持运营,维护目标公司利益。
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且转让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实施下列
任一行为:
或管理层决议。
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或并购。
任何股权。
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除外。
债务或第三方重大义务。
程序。
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纷、行政处罚等影响目标公司利益的情形,转让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让方。
方有权向违约方就该等实际损失要求相关索赔,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就相关索
赔承担违约责任。
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部分的0.01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方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与受让方保持一
致行动,转让方提名的董事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中与受让方提名的董事
保持一致行动。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各自负责取得签署本协议
所需的任何决议通过、审批、批准等法定程序。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签署主体具体
如下:
甲方: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安纳达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与甲方保持一致行
动,乙方提名的董事在安纳达董事会表决事项中与甲方提名的董事保持一致行
动。
第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为安纳达的控股股东,烟台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
人,并同意在本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安纳达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乙方与甲方保持
一致。
双方一致同意,在对安纳达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应于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五日内先行在内部就拟审议的议案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取得一致意见
后再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做出正式决策。若双方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两日就表决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甲方的意见为双方最终意
见提交股东大会。
第三条 乙方提名的董事在安纳达董事会表决事项中与甲方提名的董事保
持一致行动。双方提名的董事应积极配合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双方提名的
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精神进行沟通磋
商,若双方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两日就表决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
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以甲方提名董事的意见为双方提名董事的最终意见提交董事会。
第四条 上述约定不影响双方依法享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双方按照另
行协议约定确定各自可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额,上市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提名。
乙方提名的董事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将相关的选举议案提交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双方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时,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除甲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行使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
第六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一致行动,不影响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享有
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利润分配
权、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
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依据于2024年2月
签订的《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下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不可单方撤销或解除,本协议长期有效。双方应当各自负责取得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任何决议通过、审批、批准等法定程序。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其未来新入股股东同意并签署书面承诺遵守各自的公
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 乙方增持(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市公司股份
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减持和质押的,事前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和甲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
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
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
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
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人员签署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卖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陈胜前 铜化集团副总经理 2023/11/8 卖出 1000
针对上述买卖情况,股票买卖人员已出具《关于买卖股票的声明和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上述直系亲属买卖安纳达股票系根据安纳达公开披露的信
息、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安纳达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
立作出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为避免对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安纳达股份交易带来任何影
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
至安纳达。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万华化学及安纳达股票。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和人员在本次权益变
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
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
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公告。
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
他买卖安纳达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于安纳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均生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均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铜陵市
司
股票简称 安纳达 股票代码 002136
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住地
增加??减少? 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 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 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 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占上
数量:64,505,784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9.999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
数量:31,822,744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2,683,040股
变动比例:1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减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 是 否在 二级 市场 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减
持 时 是否 存在 侵害 上市公 是 ? 否? 不 适用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否 存在 未清 偿 其对
公 司 的负 债, 未解 除 公司
为 其 负债 提供 的担 保 ,或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 ?
者 损 害公 司利 益的 其 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 否? 不 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 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