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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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0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
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 号)核准,我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
码:128105),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 号”文同意,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
券代码“1281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T+4 日)
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月 3 日起由原 8.31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月 30 日起由原 8.11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长集
转债”转股价格在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期间如触发“长集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将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4)
  “长集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
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6.72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
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
展,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长
集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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