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4-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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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之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签名:
    黄 敏           杨艺帆             蔡友锋
    黄云华           黄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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