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9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
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44,532,00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2,706,614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63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842%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663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3%。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06,6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2%。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9,655,381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538,00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
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
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4,687,579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
同。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的股份总数(股)
股份数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上市公司A
股股份的38.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
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4.2926%。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的股份总数(股)
股份数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3,031,808 98.9620% 1,499,197 1.0373% 1,000 0.0007%
H股 12,706,6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5,738,422 99.0459% 1,499,197 0.9535% 1,000 0.0006%
A股中小投资者 13,629,941 90.0847% 1,499,197 9.9087% 1,000 0.0066%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提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4,453,448 99.9456% 78,557 0.0544% 0 0.0000%
H股 12,704,23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7,157,682 99.9485% 80,937 0.0515%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1,581 99.4808% 78,557 0.5192% 0 0.000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4,458,248 99.9490% 73,757 0.0510% 0 0.0000%
H股 12,704,23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7,162,482 99.9516% 76,137 0.0484%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6,381 99.5125% 73,757 0.4875% 0 0.000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A股 144,453,448 99.9456% 78,557 0.0544%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1,581 99.4808% 78,557 0.5192%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A股 144,458,248 99.9490% 73,757 0.0510%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6,381 99.5125% 73,757 0.4875%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H股 12,703,81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H股 12,703,81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
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