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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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含),该价格不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法实施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
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
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目前尚
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未
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期限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
据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
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按修订后的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关规定实行;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目前尚未制定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若公司未能在披
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授予)完毕已回
购股份,未转让(授予)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回购股份总数为 172.4138 万股至 344.827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25%至 0.50%。
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的规定,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
之和的 25%,但每 5 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 100 万股的除外。
   (五)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87,715,36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58.00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172.4138 万股
至 344.827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5%至 0.5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
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 本次回购后
                          资金总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上限金额)
         股 份 数 占 总 股 股 份 数 占 总 股 本 股 份 数 占总股本
         量(股) 本 比 例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
一、 无限 687,715 100.00      685,991 99.75    684,267   99.50
售条 件流 ,368                ,230             ,093
通股
二、 有限 0          0.00     1,724,1   0.25   3,448,2   0.50
售条 件流                     38               75
通股
总股本      687,715 100.00   687,715 100.00   687,715   100.00
         ,368             ,368             ,368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
实施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03.87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1.87 亿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3%、3.23%,占比较
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夏崇耀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
                        (公告编号: 2023-
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870,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0%。具体详见
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袁黎雨女士此次减持
公司股份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
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
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先
生、袁黎雨女士、公司董监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夏崇耀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
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
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
件变化等情况, 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法实施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
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即 2024 年 1 月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持有人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37767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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