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购公司股份 3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总股本为 99,053,333 股),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62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7,816.6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4 年 2 月
司股份数量为 3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3%,最高成交价为 19.6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97,816.6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