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晖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春晖智控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9.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2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及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
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原“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项目变更为“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51%股份项目”,收购价款 3,570 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0.1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收 购上 海世 昕软件 股份有 限公 司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1,549.29
合计 39,025.21 27,704.5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4,411.53万元(含募
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00.00
万元,剩余22,111.53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和子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
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
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
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
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
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