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 独立意见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东、陈达俊、梁俪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