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包括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下同)上海久
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上海国盛集团资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
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久事
集团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820.66 万元;国盛资产本次拟增持金
额 不 低 于 2,441.89 万 元 ; 浙 江 沪 杭 甬 本 次 拟 增 持 金 额 不 低 于
?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国盛资产以自有资
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2,445.70 万元;2024 年 1 月
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2,432.00 万元;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近日,本公司分别接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盛资产、浙江沪杭
甬和久事集团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国盛资产、浙江
沪杭甬和久事集团已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即自 2023 年 12 月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例:久事集团持有本公司 744,766,946 股,持股比例为 7.72%;国盛
资产持有本公司 476,001,214 股,持股比例为 4.94%;浙江沪杭甬持
有本公司 474,048,921 股,持股比例为 4.92%。其中,国盛资产、浙
江沪杭甬为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股份 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本公司股份 3,866,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40%,累计增
持金额约为 2,432.00 万元;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久事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6,419,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7%,
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3,821.00 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在上述期间内增持完成后,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久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751,186,84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79%;
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480,201,214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8%;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 477,915,6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6%。
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盛资产在实施完成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后继续战略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久
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751,186,8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79%;
国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 481,151,2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9%;
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 477,915,6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久事集团、国盛资产和浙江沪杭甬均已实施完成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
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