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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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依科技”)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西泽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西泽嘉”),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控制的企业。
为便于控制权相对集中,稳定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和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确认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并对一致行动事项、一致行动实现方式、
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争议解决措施及违约责任做出约定。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励寅先生与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本次发行前,励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844,546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1.05%,励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分别直接持
有公司 7,840,998 股、5,495,850 股股票,分别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9.25%、
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海西泽嘉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
  鉴于上海西泽嘉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上海西泽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西泽嘉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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