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李潇先生、王天广先生、路晓
燕女士、王展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李潇先生、王天广先生、路晓燕女士、王展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