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交所主板
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议,遵循了国家
相关的会计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关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遵
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监事会同
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
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已发生及 202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海德门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受本年度公司与关
联公司合作的大客户项目影响,订单量增加所致。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
求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
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均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
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
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
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本次担
保所涉之控股公司均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监事会同
意公司为该等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黄燕兵
周冬兰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