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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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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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210A000717 号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
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大连热电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
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
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大连热电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连热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大连热电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