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